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五章 项目的中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年度检查,每年3-4月下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全国社科规划办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项目,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追究。 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年度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当年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情况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全国社科规划办汇总项目年度检查情况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为促进项目正常进行,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中期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促进课题组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1. 变更项目负责人;? 2. 改变项目名称;? 3.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 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 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 中止项目协议;? 9. 撤销项目;? 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 1. 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 延期不超过一年;? 3. 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撤销项目: 1.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 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 剽窃他人成果;? 5.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7.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六章 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七章 成果宣传、出版与评奖
第八章 附 则
Copyright © 2017 版权所有 yl6809永利(中国)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