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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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通知
学工办 发表于: 2010-05-28 14:56  点击:
学工办 发表于: 2010-05-28 14:56  点击:1413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20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各学院指导学生登陆http://sais.jl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23,若学生本人曾经做过修改,密码为修改过的密码。辅导员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不变。信息核对和填报时间截止到6月2日。

    一、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就业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

    二、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毕业信息”和“就业信息”两个栏中的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无就业数据的学生,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学号,姓名,性别,生源地,专业,学制,培养方式,身份证号上报到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

    三、请各学院负责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统计本院学生生源地(生源地指高考时所在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本院学生生源地录入系统。

    四、在核对中如发现“就业信息”各项资料不符,需要变更的学生,请在“就业信息”栏中的“个人备注”中注明如何修改,例如“单位所在地”为abc,核实后应改为xyz,需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单位地址由abc更改为xyz。“毕业信息”有变更到教务处教务科申请变更。

    五、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的,如果单位名称为空,请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ⅩⅩ学校研究生”;专升本同学注明“ⅩⅩ学校专升本”。

    六、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请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出国”。

    七、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落实就业单位,但不解决户口的,请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

    八、没有落实单位的将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进行派遣(详见附件)。

    九、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0年5月27日

附件:各省区市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相关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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