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共中央编译局2012年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招标的通知
发表于: 2012-08-16 08:35 点击:950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中共中央编译局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2012年中共中央编译局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开招标。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和《中共中央编译局科研发展规划》精神,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大力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二、资助领域、项目类型、成果形式及研究时限
本次公开招标主要资助与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文献文本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研究、中国改革发展战略和全球发展战略研究等领域相关的研究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重点项目,须在立项后三年内完成(项目经费6-8万);B类为一般项目,须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项目经费3-4万)。《课题指南》(附件一)所列项目均适用A、B两类项目的申报。
项目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附件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均应为专著或被有关领导部门正式采纳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必须观点正确,立论严谨,文风端正,具有原创性。
三、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应根据本公告发布的招标课题指南规定的题目申报。也可以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自行设计课题。
2.投标者须按照《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课题论证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3.投标者须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四、投标要求
1.投标者须遵守中共中央编译局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不得再申报中共中央编译局社科基金项目。
2.中标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结项前不得出版。结项评审通过后,成果的使用由中央编译局负责组织协调。
五、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深厚学术素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申报材料由中央编译局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通过后,中标课题将在中央编译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下达中标通知书,办理中标手续。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2年8月27日之前将本单位申报书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朴素 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8697
E-mail:piaosu@jlu.edu.cn
附1:2012年中央编译局社科基金社会招标项目指南
附2:2012年中央编译局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