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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4      点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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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2-12-14 16:08  点击:907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教育部社科司发布了《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 235号),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现将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1. 一类课题,每项资助5—8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

  2. 二类课题,每项资助2—3万元,研究时限为1年。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实际工作的需要,努力发挥自身研究专长,既可自拟题目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选题申报(课题指南不分一类、二类,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 申请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 申请者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

  4. 每所高校限报5项,每名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0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及申报程序

    本专项为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2013年度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已启用2013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统一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A表)2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匿名评审表(B表)6份,单独装订,夹在《申请评审书》内。《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打印。

    5.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10日,各单位科研秘书须于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评审书》(A表2份,B表6份)及电子版上报社科处,由社科处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上传、在线确认。

    四、申报相关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2011年、2012年项目立项情况等相关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申报材料作废。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成果要求

  最终成果应为专著、论文、研究咨询报告、音像软件、教学课件等。研究成果须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推广价值,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方面能够发挥显著作用。  

    联系人:刘坤  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kun@jlu.edu.cn

    附件: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时代化 大众化)课题指南

                                                            社会科学处

                                                         2012年1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