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3-05-06 11:06 点击:727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繁荣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检阅近年来我省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优秀成果,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八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查报告等)各1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但其中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
5.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文申报。
6.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3)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4)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7.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相关人员5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1.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类和论文类。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根据申报成果情况确定获奖比例。其中一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10%,二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20%,三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30%。
3.对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颁发证书,其中对于合作研究成果,只向主研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以下简称《评奖申报表》,见附件1)
2. 提供成果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原件经社会科学处审核完毕后退回,著作类成果原件由省教科办存档,不予退还。
3.提供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一式3份,附在《评奖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4.《吉林省第七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见附件2)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1份打印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评审费用
凡申报者,均需交纳评审费。其中著作每部150元,论文每篇100元。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评审费送交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E-mail:xiaohaiyu@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第八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吉林省第八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13年5月6日
各位老师:
根据社科处的时间安排,请您于5月15日(星期三)之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