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21〕1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服务。
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课题类别、指南、完成时限和资助经费
1.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招标课题类别: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作出反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港澳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包括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两个级别)。
2.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设课题指南(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课题立项;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港澳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可针对港澳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3. 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港澳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
4. 课题的资助额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6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20万元、青年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港澳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由相关部委、教育部司局提供,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要求相同。
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附件7)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1)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课题。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3. 国家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
4.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或在4月9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6.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单位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研究能力。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8.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中的相应要求;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申报办法
1.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沿用纸质文本申报方式,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投标申请书》(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填写《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附件4)和《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活页》(附件5),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申请书、活页等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 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招标课题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书》一式7份(至少2份原件)、《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报送社会科学处。
(2)其他类别课题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6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申报课题汇总表(其他类别课题)》(附件6)及电子版报送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马赫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
1.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2.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投标申请书
3.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
4.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其他类别课题)
5.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活页(其他类别课题)
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申报课题汇总表(其他类别课题)
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社会科学处
2021年2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