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知
发表于: 2006-04-14 00:00 点击:2602
关于推荐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知
校人字[2006]58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关于选拔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知》(吉人字[20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关于选拔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以2002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推荐依据,推荐人选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曾当选为吉林省第一至第七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近四年内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以重新参与评选。
二、推荐名额
我校今年拟推荐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35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每个单位推荐1名人选 (其中:第一临床医学院推荐人选2人,第二临床医学院推荐人选2人,第三临床医学院推荐人选2人)。
本次推荐吉林省第九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与推荐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同步进行。由基层单位上报的人选如未被学校推荐为吉林省第九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则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
三、推荐程序
我校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凡符合吉林省人事厅吉人字[2006]27号文件(详见附件一)规定的选拔条件者均可申报。
2.单位推荐。各中层单位召开党政班子会或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推荐工作小组选拔。学校成立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工作小组,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候选人。
4.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5.校内公示。学校对拟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6.上报吉林省人事厅。学校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吉林省人事厅。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申报表中推荐人选的成果和业绩的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真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取得时间从2002年1月1日算起。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有:
1.《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2份(由申报人用A3纸打印填写,并附电子文档1份)。在表中“获奖时间”一栏中同时注明颁奖单位;论文、著作只报送2002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出版的主要成果5篇(部),合著的要在“何出版社出版或何刊物发表”一栏中注明本人工作量;表格左下角“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由申报单位统一用A3纸打印填写)。表格左上角“呈报单位”处加盖中层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推荐2人的要进行排序,并在表格“序号”一栏中按次序填写;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上报时同时交电子文档1份。
3.获奖证书原件(请单独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原件在上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交验审核后当场退回)。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用A4纸复印):
⑴封皮(样式见附件四)
⑵由所在中层单位出具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的证明(样式见附件四)
⑶本册材料目录
⑷身份证复印件
⑸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⑹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
⑺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⑻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⑼专利证书复印件
⑽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5.申报人的《申报表》和《一览表》,获奖成果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册要分别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申报类别(参照一览表下方注2中标注的七个类别)。如以软盘形式上报电子版表格,请在软盘上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到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的,学校不再受理。
人事处技术干部科联系人:张蓼红
联系电话:5166483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推荐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推荐,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经办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一.《关于选拔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
术人才的通知》(吉人字[2006]27号)
二.《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
报表》
三.《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
荐一览表》
四. 封皮样式和证明样式
人 事 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