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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理校外推荐信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1      点击数量:

关于200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理校外推荐信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表于: 2006-09-11 00:00 点击:1888

关于200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理校外推荐信有关要求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9-11

推荐200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推荐免试的前期准备工作,针对学生成绩考核推荐要求,9月5日教务处下发了《关于核对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上学期)学生成绩的紧急通知》。成绩核对工作将在9月13日结束,届时,学校将开展办理200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校外推荐信工作。

目前学校尚未接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有关通知,但针对目前有些学校和科研单位已经开始了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和接收工作,为满足部分学生的要求,学校将从9月14日开始办理2003级学生联系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工作。届时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到本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推荐信。出具推荐信的具体要求:

1、各学院教学秘书于9月13日上午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统一格式的推荐信,该推荐信已盖有教务处公章,为此,推荐信采取院长负责制,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2、所推荐的学校和科研机构必须是教育部指定有推荐和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校和科研院所。

3、各学院按照2003级本科各专业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网上成绩)和主干课成绩进行统计、排名,被推荐学生的课程成绩排名均应在专业前1/4之内。学院统一排名后在学院公布推荐名次。推荐信成绩排名处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4、各学院应明确告知学生有推荐资格(即学校给出具推荐信)的学生不代表有推荐指标,推荐指标人选要严格按学生成绩排序和学院外推指标来确定。

5、为了对接受院校负责,同时兼顾成绩优秀学生利益,学校为学生出具的推荐信不得超过两份。

6、推荐信存根栏要填写齐全,有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7、推荐信的存根在推免工作结束后交到教务处教务科留存。

教务处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