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的
发表于: 2008-01-16 00:00 点击:1436
关于申报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
校内文科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系统回顾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近日教育部社科司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5号),紧急组织申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研究意义
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干部群众学习贯彻过程中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总结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鼓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深度理论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发挥“思想库”作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教师,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正高级职称,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鼓励高校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高校实体化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积极申报。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额度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题目详见附件一),每类课题资助5-7万元。
2、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题目详见附件二),每项资助5万元。
四、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和要求
1、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为1年之内,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2、所有论文须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发表时须标明作者所依托的学术单位和课题来源。
3、研究课题须于2008年8月15日前提交2-3篇高水平研究论文,社科司将择优组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集》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专集》,论文入选者参加今年下半年教育部举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高层论坛”。
五、课题管理
除特殊要求外,课题管理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1月25日下班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含1份原件)报送社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2、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次申报的数量和质量。
联系人:霍志刚 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zhigang@jlu.edu.cn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2、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应急课题申请评审书》
社会科学处
2008年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