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台湾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表于: 2008-08-14 00:00 点击:1332
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山大学签署的交流协议,两校间交流项目将主要面向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信息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项目
1、申报资格: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的我校在籍博士研究生。
2、申报专业:修读专业应当与台湾中山大学相关系所的专业相近,详细信息请查阅台湾中山大学网页:
3、交流时间: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在台湾交流时间每年不超过四个月。
4、经费资助:赴台湾经济舱机票补助(不含眷属);生活费新台币13,800元/月(含住宿 费,需扣20%税金);免收交流期间学杂费等。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
1、申报资格: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我校在籍教师或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当与台湾中山大学相关系所的专业相近,详细信息请查阅台湾中山大学网页:
3、交流时间:在中山大学工作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一次申请最多以一年为限,可以根据第一年成果申请延长交流时间。
4、经费资助:赴台湾经济舱机票补助(不含眷属);薪水按照台湾地区相关标准提供新台币55,000~75,000元/月(含年终奖金)。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先填写申请表,经研究生院和学院审批后,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经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合格后,申请人将如下信息邮寄给台湾中山大学相关专业的教授或以电子邮件(orazaa@mail.nsysu.edu.tw)的方式发送给台湾中山大学学术研究处代为转交: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并说明可以发表署名台湾中山大学的国际论文(SCIE或SSCI等)的篇数等预期成果。由台湾中山大学相关专业的教授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向台湾中山大学发送申请材料时还需要抄送给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yangte@jlu.edu.cn)备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5168982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