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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评选推荐长春市第二批“文化名家”和“文化英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点击数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长春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20192023年)》及“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等相关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开展长春市第二批“文化名家”和“文化英才”评选推荐工作,现将人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文化名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爱国奉献,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过去五年内(2018年—2022年)获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均可申报。

1.获得国家、省、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或者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一级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一部以上学术专著;

3.在文化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省内较高奖励的文学、艺术、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

4.在新闻出版领域,有突出业绩,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省内较高奖励的新闻、出版方面的专家;

5.在文化产业类单位经营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内、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6.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宣传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思想文化管理与服务工作,为长春宣传思想文化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7.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声誉的高层次宣传思想文化人才。

(二)文化英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爱国奉献,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过去五年内(2018年—2022年)获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均可申报。

1.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水平较高,专业能力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家、省一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市一级刊物发表5篇以上;或出版一部以上学术专著;

2.在文化艺术领域工作,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委、区政府以上奖励的文学、艺术、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人才;

3.在新闻出版领域工作,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委、区政府以上奖励的新闻、出版方面的人才;

4.在文化产业类单位经营管理中,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明显,得到业内、市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宣传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长期从事宣传思想文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得到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相关业务部门认可的优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人才;

6.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声誉的宣传思想文化人才。

二、推荐程序

(一)自愿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文化名家申报表》(附件一)《长春市文化英才申报表》(附件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审核。学校对申报人组织审核。

(三)集体审定。学校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评议,排出顺序,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推荐报送。学校将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

三、所需报送材料

(一)《长春市文化名家申报表》(附件一)和《长春市文化英才申报表》(附件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院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请参考业绩证明材料清单(附件三),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所在单位要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留复印件。所报业绩应均为2018年以来获得。

(三)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四)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guangxu@jlu.edu.cn

四、报送时间
   
202387日-13
 
  联系人:金光旭
    联系方式:13604417333

五、备注

报名方式:经学院党委审核后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2日16:00前

联 系 人:赵鸿宇

联系方式:13578659745


附件 1.长春市文化名家申报表.docx
         2.长春市文化英才申报表.docx
         3.业绩证明材料清单.docx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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